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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坚持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一、完善开发思路,进一步突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方向
(一)着眼全局,谋划农业综合开发。清醒认识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觉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在新“四化”同步发展中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主动推进改革创新,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更加符合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更具创造性和生命力。既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助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定位,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在发挥“综合”优势中科学定位,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精准发力。要始终把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实施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夯实基础。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开发效益。
(三)更新观念,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更新发展理念,找到新的发展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一是发挥综合优势,积极牵头实施“以高标准农田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结合新途径,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集成和示范效应。二是发挥队伍优势,推进简政放权、责权结合。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简化管理程序,在管理机制和政策上“松绑”。在扶持重点和业务上“瘦身”,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三是发挥机制优势,提升开发效益。完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完善分配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方得到更多支持;完善建管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守好防线,确保资金、项目、干部安全。
二、落实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进一步明确区域布局、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围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有效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真正实现“藏粮于地”。牵头实施“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研究制定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实现项目和项目、资金和资金之间的“无缝对接”,达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最佳效果。
(二)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持有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准入门槛”,放宽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限制条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积极推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移交给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使用和管护,资产收益由全体成员共享。研究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力推进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中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集中财力支持改造和延伸建设干渠、毛渠,为已建好的高标准农田“最后一公里”接通“毛细血管”,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提供配套水利设施和可靠水源保证,逐步做到成片连网,同步发挥作用。
(四)充分利用外资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和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外资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总结外资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应用外资项目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建设模式。积极准备和申请新的外资项目,努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三、培育新型主体,大力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积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带动力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向优势特色产业带集中,提升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结合度,共同做大做强。支持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集聚发展,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纳入扶持范围,提出针对性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订单农业、企业加农户、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大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基础,支持区域优势显著、主导产业明确、引导示范作用突出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培育和延长产业链条,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农业生产面向市场需求,大力支持各地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
(三)拓宽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继续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集成效应,坚持“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扶持理念,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统一谋划、整体布局、组合实施、一体化推进,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当地产业发展环境配套衔接,真正成为产业发展基地和“生产车间”。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适当拓宽资金的使用范围,探索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方式等。
四、注重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开发条件,以“保、调、转、退、减、进”六字方针为统领,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生态建设布局,对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制定不同的开发政策,实施不同的开发方式和扶持措施,把调整和优化布局逐步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进高效节水措施推广应用。按照中央发展节水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把节水高效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
(三)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认真总结有机肥生产和农田残膜回收等试点项目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加大扶持范围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项目区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支持低碳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设施建设,加大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
(四)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集中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支持改良南方草地,发展畜牧业。继续加大对小流域、石漠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益,把开发与农业的科技推广应用相结合,提高项目的科技水平。大力推广土壤改良、配方施肥、优良品种应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发挥好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创新优势和智库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五、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部门项目扶持效果
(一)突出重点,加大部门项目建设力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把部门项目工作纳入到农业综合开发全局和各部门工作大局中去考虑,进一步调整扶持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单个部门项目规模“由小变大”,项目布局“由散变整”,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启动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项目。
(二)完善政策,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适时修订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协调农口部门制定部门项目管理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完善部门项目制度体系。科学确定各类项目立项条件,简化申报方式和审批程序。
(三)明确职责,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做好投资和政策衔接工作。通过开展座谈、共同调研、联合检查等形式,建立部门项目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检查,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六、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一)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开发。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确立新的制度框架,建立制度建设定期报告反馈机制。围绕加强管理和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衔接配套、规范高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发挥地方农发机构积极性。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农发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发挥基层的能动性,增强项目制定、执行的针对性,提升项目优选、建设和监管水平。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和职能定位,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两类项目综合优势,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全力打造本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三)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相关政策。探索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和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筹集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
(四)完善现代农业试点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扶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政策。按照“国家引导、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放宽农业园区功能区设置条件,立足实际开展持股龙头企业试点,调整各类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合理确定园区规模和粮食种植比例。认真做好湖北省恩施市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和武陵山民族贫困地区创新实验区项目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发综合扶贫的新路径。继续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走出去”试点,为实现农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七、提升运行效能,努力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建立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进一步完善“综合因素分配法”,逐步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和绩效评价因素比重,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加快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努力增加投入。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做好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收益收缴、统计和决算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完善评审机制。根据评审办法试行情况,修订评审制度,改进抽查审核机制,调整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指标。加强对省级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的监督评价。在委托咨询机构开展项目核查基础上,实行综合评议,加强对专业咨询机构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和信息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区群众在项目立项和建设实施中的监督作用。三是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以事中监督控制为主;前移监督检查工作关口,突出综合检查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地专员办和中介机构的力量,进一步优化检查主体,合理组合配置,提升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提升绩效工作水平。自2015年起,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省级管理工作质量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进行分开考核评价。认真完成项目资金省级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和财政部重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省级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研究探索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新机制。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围绕建成涵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地理布局、实施监控、运行控制、资金收支、质量考评、绩效评价等内容的现代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需求梳理和软件研发工作,实现与财政部系统主架构的顺畅衔接。在河北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打造省级管理层级模块,完善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应用。
八、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夯实农业综合开发基础工作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撬动金融资本增加投入、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综合开发支持产业化经营方式创新等政策研究,提出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农业综合开发《简报》和《情况反映》编报、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改进《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扩大影响力。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把握关键宣传节点,组织各地联动,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要领域,分季度开展集中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引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农发课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内控体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和谐团队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